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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注意事项
1. 保险合同的订立
您只需要将带有自动转汇委托书的合同申请表格,填好后装入信封寄回到Care Concept公司即可。如果您想更快的话,请告诉我们您的email地址,您将通过邮件收到保险证明和看病联单的草案。正式文件将通过邮局邮寄给您。
我们在收到合同后的几周内将从您所给的帐户上,在扣款用途处注明保险号,提取保险费。 自动转帐只能在协定的保险期内进行。如需延长保险,请在合同期满之前书面申请。注意如果在申请合同时选用的时委托自动转汇,那么,只要在划款时,帐上有足够的金额,证明信上注明的保险开始日即视为付款日。(如果是自己转汇,只有在保险费入到保险公司帐后保险才生效)。
2. 保险期限
合同从投保单所填写的开始日起生效,截止到头保单所填写的终止日期。合同应在入德国境后的31天内缔结。最长可保四年。过期者如能向保险公司出示现有保险证明或自我健康证明后也可投保。
3. 合同的延长
保期可以延长。因逗留期改变而需要延长保险者,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书面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提出延长申请(请使用解约/延长申请表)。在延长后的保期内,保险公司只对新出现的保险事故承担义务。
最长保期四年。每次延长从保险时间上不应有间隙。
4.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
如投保人提前离开德国,可提出申请终止合同(请使用解约/延长申请表),多余的保险费部分退还本人。保险终止时间,最早从Care Concept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回国通知日起。
只退整月保险费。退款手续费5欧元。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垂询。
Care Concept保险公司
免费电话: 0800-977 3500
免费传真: 0800-977 3535
或普通有线电话: 0228-977 350
普通有线传真: 0228-977 3535
E-Mail: vertrag@care-concept.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