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意外事故及第三责任综合保险范围

除学生普通保险中所包含的范围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I. 医疗保险部分

  • 因意外事故所致而必需的一般辅助用具费100%
  • 视力辅助用具费100欧元(等待期三个月)
  • 因意外事故所致,必要的牙齿修复费100%。最多2.500欧元
  • 70%的镶牙费用,两年最高给付金额1.000欧元(等待期八个月)
  • 医生安排回国治疗所需的交通费100%
  • 投保人遗体运送费最高给付金额15.000欧元
  • 保险到期后,如治疗所需,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义务8周
  • 出来妇科检查和分娩,其他的没有自我承担费
II. 第三责任保险
  •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金额2.5百万欧元
  • 在保险期内,在持有有效逗留签证的前提下,如被保人因故被官方遣送回国者,保险公司支付遣送费500欧元

III. 意外事故保险

  • 伤残金额40.000欧元
  • 累进350%(即完全残废时保险金额为140.000欧元)
  • 死亡津贴10.000欧元
  • 施救费5.000欧元

详细保险范围请参考保险条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