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普通医疗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如下:

I. 医疗保险

医疗费
住院费(普通病房)
必要的医疗康复措施(疗后)
救护车费
100%处方药费
意外事故发生后,医生指定的辅助用具费,最高给付金额250欧元(不含视力辅助用
   具)
妊娠检查和治疗(每次保险事件投保人自己承担25欧元),受孕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之
   后,以及分娩(等待期8个月,每次保险事件投保人自己承担250欧元)
牙痛治疗费100%(最多至250欧元)
假牙或已镶牙齿的修复费100%(最高给付金额250欧元,等待期八个月)
医生安排回国治疗所需的交通费(最高10.000欧元)
遗体运送费,最高给付金额10.000欧元
保险期满后,如治疗所需,必要情况下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义务四周
每年包括六周回国探亲

详细保险范围请参阅本册保险条例细则

II. 第三责任保险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一百万欧元(每保险事故自费500欧元)